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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风险的防范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2年实地核查某环保科技公司时发现,该公司2010年8月按照相关规定备案享受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增值税优惠,但备案资料中没有规定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另外,该公司2012年2月备案享受垃圾处理劳务征前减免增值税政策,但并未取得由环保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核查情况,青岛国税局取消了该公司的增值税减免资格,并要求其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Р 实际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税收优惠资格终止Р 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税收优惠资格的,应终止税收优惠资格。倘若对相关业务继续进行税收优惠处理,将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Р 如果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终止税收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Р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忽视成本费用因素Р 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成本费用,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目前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此外,直接成本还包括税收安排实际发生的费用。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费用。例如,因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而使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或其他意外因素使企业不再具备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间接成本的发生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难以用货币予以计量,但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只有当着税收利益大于成本因素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才具有可行性。税收利益一般根据优惠政策带来的净收益现值与成本现值的差额确定。Р:樊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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