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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查验处理遗留问题管理办法 (2)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21KB

文档介绍
本为依据得出的综合平均值, 5 并参考市场同类地产公司支付费用标准。详细测算见附件一、附件二。第九条截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已入伙但入伙时间不满六个月的项目,因物业仍在配合地产进行项目入伙后的房屋工程质量投诉接待及质量整改的监督与核销等售后服务工作,地产公司应按照全额支付该部分费用,物业不再计收项目入伙前配合地产进行的工程质量查验及质量整改的监督与核销工作的费用。第十条商铺物业的工程质量查验与协调销项费用,按照住宅物业的收费标准计收。车位的交付,物业不再计收工程质量查验与协调销项费用。第六章费用支付流程及方式第十一条地区公司需要当地物业参与项目不同阶段的服务配合工作, 应分阶段与物业签订相应的服务委托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三、附件四。第十二条各地区公司与当地物业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范本制定服务委托合同,并以合同为依据,落实合同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以及费用结算等各项工作。第十三条合同中未涉及的部分,地区公司与当地物业可经过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说明。第七章服务监管第十四条物业需根据服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配备专业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如实做好人员配备、服务结果等各项记录,定期将各阶段工作成果形成汇报材料,报地区公司客户服务部,并随时接受地区公司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地产对物业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并依照考核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对未按要求、方案、合同完成的工作,地产有权按照单次服务费用的 5-20% 进行扣款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6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此收费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客户关系部负责解释。附件 1:项目内部验房和入伙服务阶段物业服务地产投入人工统计表附件 2:物业服务地产人员统计表附件 3:物业参与项目入伙前工程质量查验及质量整改的监督与核销服务委托合同附件 4:物业参与项目入伙后工程质量客户接待及整改销项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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