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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问题调研与分析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单位、居民( 村民) 组织调解。因此, 探索在婚姻登记处建立离婚前调解制度, 减少由于一时冲动产生的离婚势在必行。如县妇联正在筹备成立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就是非常有意义的尝试。此外,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应正确把握离婚与否的标准。对夫妻间感情, 既要看其婚姻基础又要看其发展状况, 要全面准确地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程度, 对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采取调解的方式促其和好,以控制离婚率的上升。 3、在全县“妇女之家”设立家庭维稳协调员。重点开展婚姻观宣传教育, 举办和谐家庭讲座, 引导家庭树立正确婚姻观念, 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同时, 进行婚姻调适、婚姻指导, 解决家庭矛盾、家庭纠纷,使存在问题家庭矛盾不激化、感情不破裂、家庭不解体。 4、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对黄赌毒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带有色情服务的歌厅、网吧等场所, 严厉打击色情网站、查处黄赌毒犯罪,减少由于网恋、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要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 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使农村劳动力尽量就地消化,使本地农民工能得到与在外地打工一样的待遇,减少农民工的流动,避免留守妇女在家“独守空房”,造成离婚现象。 6、在处理离婚案件时, 应加大过错方的赔偿力度。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一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均处于弱势。根据现行《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旦发现上述问题, 应加大力度, 正确适用少分或不分的办法, 不让恶意离婚者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应加大过错方的赔偿力度。(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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