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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86 |  大小:324KB

文档介绍
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Р第10条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补充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Р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Р第12条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Р掘进副总工程师职业卫生责任制Р掘进副总工程师是掘进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掘进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掘进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开展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掘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Р一、岗位职责Р第1条积极配合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Р第2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Р第3条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职业卫生方案及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到位。Р第4条监督、检查矿井职业卫生各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处理意见。Р第5条协助职业卫生专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Р第6条必须尽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职业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Р第7条掘进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掘进专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Р第8条掘进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现象,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Р第9条掘进专业职业卫生方面出现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Р第10条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补充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Р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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