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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Р十、擅自拆除或停用Р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Р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Р一、目的Р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Р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Р二、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Р三、责任:Р1、人事科(厂办)负责执行本制度;Р2、本公司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履行本制度。Р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Р(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Р(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Р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Р (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Р (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Р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Р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Р(三)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Р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Р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Р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Р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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