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长政办函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 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将农村幸福院交村老年协会管理运营,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 3. 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培育志愿服务品牌。从 2015 年开始, 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市“十大孝星”,每五年开展服务窗口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以孝老爱亲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实施步骤(一) 组织实施阶段( 2015 年1 月-2016 年6 月)。 2015 年— 10—初, 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动员暨试点工作推进会。采取自行申报、逐级审批的方式,确定 2 区1 县作为全市试点区县,非试点区县(市) ,确定 2-3 个市级试点街道(乡镇), 3-5 个市级试点社区(村) ,将试点任务以项目形式分解落实到试点单位,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推开。(二) 深化推进阶段( 2016 年7月-2017 年7月)。 2016 年, 适时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总结推介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各区县(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 总结提升阶段( 2017 年底)。总结试点经验, 将试点情况和经验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附件: 1. 长沙市养老服务业重点政策创制进度表 2. 2015 年— 2017 年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表 3. 2015 年— 2020 年区县机构床位建设计划表 4. 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 5. 2015 年— 2017 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表附件 1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