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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103KB

文档介绍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三、师资配置(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精神,“两基”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市、区、特区)应该按照《编制标准》的宽限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数,按下表执行: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城市初中1:13小学1:19县镇初中1:16小学1:21农村初中1:18小学1:23(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动态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四)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待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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