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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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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七、学校评价第四十一条?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中小学生守则》、《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正确运用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采集数据信息。面向学生群体采取科学抽样的办法,改变统考统测的做法,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第四十三条学校须正确运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改进和激励功能。评价结果要作为完善学校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八、公用经费第四十四条依法落实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四十五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下达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九、附则第四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教学点办学标准按照皖教秘基2014〕82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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