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参与区、县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编制和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资料、档案,做好环境统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工作,及时报告突发性的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配合处理“两会”代表的提案办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的纠纷投诉等;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完成街道、乡镇以及区、县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2.区县街道、乡镇环保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环境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5订并审核辖区建设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等规划中环境保护的内容;受区、县环保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进行监管,协助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工作;受区、县环保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区、县局审批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编制和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资料、档案,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工作,及时报告突发性的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管理“两会”代表的提案办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环境污染的纠纷、投诉等;负责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环保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完成区、县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