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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5KB

文档介绍
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主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加大监察工作的力度,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行为予以查处,努力创造和谐的用工氛围。(四)完善人员进出机制对目前公益性岗位补贴一般不超过三年的期限进行调整,采取更为灵活的补贴时限规定。建议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对聘用期满表现合格的可续聘,不受三年的限制。同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根据各用工单位的考核表现差的,使其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实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的良好运行模式,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健康运行。(五)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将是公益性岗位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且也难以克服管理脱节、消极怠工的弊端,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应向“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转变。政府不再亲自提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去承担。政府应大力培育民间服务机构并提供经费、场地和行政上的支持。同时,政府作为购买方,需要和民间服务机构商定适当的专业服务标准,以进行评估和考核。例如,公益性岗位中的养老、康复等社区服务类岗位完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为居民提供服务。这种“外包”式服务供给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选择机制,它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投入成本,还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员工的福利待遇,真正实现既解决一部分弱势群体就业,又为另一部分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想,形成一种“双重助弱”的长效机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是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困难群体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者单位为东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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