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基层央行行政不作为风险分析及对策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05KB

文档介绍
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处理决定。(三)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要给予行政相关人就与决定有关的事项表达意见的机会。由于听证制度保障了公民对行政行为过程的参与及表达意见的权利,从而可以大大降低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机率。基层央行在作出涉及特定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中,应告知相关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保障相关人听证权的行使,从而更好地防范行政不作为风险。(四)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或之后,应将有关权利救济途径、时限、是否收费等事项告知有关相对人。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对行政不作为的控制与防范。(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档案制度一方面,该制度的执行将有利于证据材料的保全,有效防范基层央行履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制度将使基层央行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不仅有利于遏制行政不作为,而且有利于行政不作为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六)完善监督制度对行政权监督,主要包括司法机关、权力机关的外部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等。现有的监督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权力、规范了行政行为,但这些监督制度尤其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应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检、内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合力。行政不作为不仅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层央行的公信力,背离了权责的统一性。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虽然于行政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有关,但也与相关行政法律规范不健全,权责不明确等有关。防范行政不作为风险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规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必须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素质教育,必须强化行政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救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行政不作为,才能更为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央行建设。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