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威胁。为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结成团结协助、平等友爱的交往关系。马克思曾经对这种美好的社会制度进行过描述:“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产品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还出现了一定剩余。氏族首领利用自己分配生活用品的便利条件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并逐步演变为拥有特权的奴隶主阶级;氏族大多数成员则越来越贫困,慢慢沦为了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且不可调和,为维护特权利益,奴隶主阶级着手组建了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国家随之产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说“三王始有狱”,恰好可以印证中国监狱始建于夏朝这一历史事实。司马迁的《史记?夏本记》也有记载:“乃召汤而囚之夏台。”作为夏桀拘禁惩罚商族首领汤的场所,“夏台”已基本具备了监狱的属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曾有过不同的名称,《唐律》“断狱”篇载:“夏曰夏台,殷曰蒌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一直沿用至元朝。明朝的监狱则被称为“监”,取其监督、监察、监管之意。清朝才正式出现监狱这个名称,“意指把犯人当作犬关在牢房中受监视看管,使之与世隔离,并常有苦人辱人之含义。”2可见,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2.奴隶社会的刑罚思想及其监狱的主要功能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奉行的是报复刑思想,它是从原始社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11.2贾洛川.监狱学基础理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