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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doc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92 |  大小:568KB

文档介绍
护的情况:被监护人是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监护人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目前我国民事行为分为:a.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b.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c.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d.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构成三要素:①效果意思: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比如:获得标的物或价款的所有权――合同的目的②目的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经常条款)、偶素(特别条款)③表示行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口头、书面、推定、默示注:效果意思与好意施惠①当事人之间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是否赋予对方请求权②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公平原则③结合交易习惯(二)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三)意思表示不真实1、真意保留(单方)2、虚伪表示(双方)3、隐藏虚伪(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民事法律行为(详见合同法部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成立的含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完成―――事实判断双方行为,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合意时成立;单方行为,又分为无相对人(如遗嘱),意思表示一旦完成就成立;有特定相对人(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还需要到达相对人才成立;无特定相对人(如悬赏广告),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就成立,如登载在报纸上。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完成的意思表示获得了一个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价值判断3.成立与生效的关系:①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②成立在先,生效在后或者不生效: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二)、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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