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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民事诉讼法版讲义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225KB

文档介绍
第一审民事案件权限的制度。它从纵、横两个方面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关于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问题。Р管辖与民事诉讼主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Р管辖制度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个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称为管辖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称为级别管辖权。赋予各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第一审案件的权限,称为地域管辖权。一个法院对一个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必须是级别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统一。Р二、确立管辖原则Р1.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Р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Р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业务负担的均衡性。Р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Р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Р三、管辖的分类和种类Р1,以管辖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管辖规定是否属于强制规范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Р管辖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类别。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Р第二节级别管辖Р一、级别管辖概述Р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问题,属于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纵向分工。Р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简繁程度和案件的影响大小。除诉讼标的额大小因素之外的其他疑难因素,在法院审查起诉时能够确定的,也应当同时考虑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Р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Р(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Р除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Р(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Р1.重大涉外案件。Р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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