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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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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权作为一种财产权, 其抵押变现也应该遵从该制度。但是, 我国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制度的缺失会造成抵押变现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贷款带来了风险。因此, 应尽早完善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制度, 在完善之前有关部门可以暂时设立海域使用权专业化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来保证海域使用权抵押各环节得以顺利实施。(五)关于入股《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 还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非货币性财产要求它们能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另外, 法律、行政法规中列举的不得出资的财产被排除在外。据此, 虽然《海域使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根据《公司法》的该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是可以作价出资的。但是, 实践中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案例并不多见。关于以海域使用权出资入股,辽宁省于 2011 年出台了《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海域使用权人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要权属清晰、无争议; 出资的海域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该《办法》还对使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入股的相关程序以及公司设立时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财产所占比重的限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该《办法》是海域使用权的使用管理上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改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费宏达. 论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立法之完善[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3. [2] 林全玲,姚海燕. 论海域使用权的流转保护[J].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5 (7). [3] 谭柏平, 周珂. 论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4). [4] 何健. 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 浙江农林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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