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账簿健全, 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 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 17% ,少数几类货物适用 13% 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 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税法的规定, 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 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 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 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收增值税, 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 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 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 50% , 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