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趋势, 一些地方已出现毁林复耕现象; 五是退耕还林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我国长期发展的生态基础的需要。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脆弱的状态没有根本改变, 在重点生态地区实施退耕还林、保障国土生态安全非常必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退耕还林可以作为一项长期的生态修复政策, 到目前为止, 美国、澳大利亚仍在实施类似于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 这些国家仍在通过退耕还林偿还历史的生态欠账, 目的是为国土安全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态屏障; 六是城镇化建设需要将退耕还林作为一项建设内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推进, 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 农村土地的人地压力将趋于减轻, 用于生态保护的农地面积从长期看将趋于增加, 继续加大退耕还林的土地供应仍将增加。七是西部经济落后省份还有大量需要退耕的土地,其生态建设需要国家支持。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将退耕还林作为常规生态修复手段,在国家层面上适时适地长期执行下去;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 - 2020 年)西部大开发等, 在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等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 三是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退耕还林政策, 充分认识到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的长期性与退耕农户土地利益短期性之间的矛盾, 做好退耕还林政策的法律衔接, 建设范围有进有退, 将建设重点转移到西部地区及重点生态区; 四是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机制, 确保退耕还林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 确保退耕补助全部到达农户手中,更好地实现生态建设与减轻贫困双赢目标; 五是逐步探索退耕还林政策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财政投资效率, 取得更大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