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创设具有多目标、多层次、多梯队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来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评价内容可以包括:退耕还林还草的完成情况;退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退耕前后农户收入变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2.适当调控补偿政策不同地区还林还草成本、退耕地收益上均有着明显的不同,故而,政府有必要展开分区调控,对区域进行差别化的经济补偿。其实,我国在启动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上,就把长江流域地区、北方地区细化了十一个标准,可以在此基础上,最大化的权衡各个区域在自然、社会条件差异,细化补偿标准。补偿政策应当全面综合多方面的各个因素,以此来制定补偿。一是观察社会经济。假使退耕地产出高,就需要为农民提供多补偿;二是生态环境。不同地区的生态条件也不尽相同,其关于对生态环境整治整体的迫切程度也不一样,所以要全面考虑各地生态环境的条件,根据生态环境的重要程度展开补偿方案的制定;三是营林植被。要充分显示出林草植被的差异性。 3.加强对退耕的管理退耕后,政府部门要做好对退耕土地的后续管理,使其发挥出重要价值。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部门需要第一时间成立相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小组,培训农户管理林、草管理的规范性教育,使其明白怎样科学、合理地针对不同林种正确施肥,做好灌溉工作,使其能够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从而通过少面积的土地解决农户的吃粮问题,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等等,提高育林、造林的实际效果,避免发生粗放管理现象。三、结语综上所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原则必须是以绝不侵害农户利益为先决前提。所以,需要立足于对不同区域差异的实际,针对性的提高补偿标准,做到经济补偿和退耕地的实际产出基本一致。此外,还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关于生态建设投资的主体,让补偿期得以延长。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大计,更是永久性事业。政府部门必须要以这个高度为标准,创设出一种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有效的补偿机制,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长期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