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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14 |  大小:208KB

文档介绍
为调整各省、自治Р区、直辖市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Р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Р Р 第四章资金补助Р Р 第三十二条中央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退耕还Р林还草工作。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Р 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Р现给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具体补助标准。地方补助标准超出中央补助Р标准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Р 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安排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按照有Р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Р 第三十四条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依据县级自查结果进行Р兑现,省级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国Р 9Р家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Р 第三十五条退耕还林还草者自行采购种苗、种子的,县级人Р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生效Р时一次付清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费。Р 集中采购种苗、种子的,退耕还林还草验收合格后,种苗、种Р子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还草者结算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费。Р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退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Р 第三十七条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Р于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监测考核等工作。Р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将退耕还Р林还草者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树种草种、验收结果以及补助发放Р等情况进行公示。Р Р 第五章其他保障措施Р Р 第三十九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Р草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退耕还林还草的,享有退耕土地Р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还草、与他人合作还林还草或者Р耕地流转他人还林还草的,退耕土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Р 退耕土地还林还草后,土地承包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根据调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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