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报部门处理。 4.2.2 以当月月末为截止日期,每延迟 1天完成指标扣 10 元。 4.2.3 在次月 7日后仍未完成指标的,扣除回收率考核外,加扣当月单项奖, 电费回收余额大将报福建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不合格。 4.2.4 本月指标未完成的,次月工作由班组安排,在7号考核日后实施,未按规定按时按数签到或连续 3个月未完成指标报部门进行处理。 4.2.5 不发生电费安全事故,发生电费挪用、贪污等电费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得分,并上报追究法律责任。 4.2.6 对欠费户实施停电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发生欠费停电因停电手续不到位,引起客户上访的,除扣全额电费回收奖外。 4、其他奖罚规定: (1)连续二个月指标不能完成且处于末位的,应加倍进行考核,扣款金额为 800 元,并催收直至完成任务为止。对长期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建议公司给予调离营销岗位,在调离前完成在岗期间电费的催收任务方可到新岗位上岗。(2 )为加强对原有客户的预购电改造力度,激励营销人员积极宣传引导,凡成功说服原有客户改造为预购电方式的,按以下标准对营销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普通专变用户每户按 300 元进行奖励、大用户每户按 500 元进行奖励。(6 )停电催缴必须经规定程序审批,至少提前 7 天向客户送达停电通知书,如不按规定停电引起客户投诉的,除向客户道歉外,还将按公司“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办法”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7)为鼓励居民电费充值卡的销售,按面值 5元/百元标准给予销售人员奖励。(8)对电费发行的考核: ①居民和小用户:在10日及18日前完成小用户和居民用户的数据上传、示数审核和电费发行, 未提前汇报原因每延期 1天扣相关责任人 100 元; ③大用户客户: 25 日和月末日抄表本无特殊情况应在当日完成数据上传、示数审核、电费复核, 未能得提前汇报原因每延期 1天扣相关责任人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