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并举的多产业管理转变。在外资外商企业多的小城镇(有的达近 1400 家),外商为减少与个体、私营企业打交道的风险,也总是更多地依赖依靠政府。二是城镇(包括村)规划建设向中小城市规模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居民生活设施等已经基本城市化,建设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三是资源环境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四是由于外来人口规模庞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五是由于有这么多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比较高,科技教育、文化方面的事务也越来越多[6]。总之,对这类小城镇,其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与某些中小城市已没有多大实质性的差别。 4.2 条块分割,严重肢解了小城镇政府管理职能长期以来,条块分割、上下关系不顺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改革开放,小城镇已经成为农村社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成为联接城市、辐射农村、吸纳剩余劳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体。相应地,小城镇政府除了传统的基本职能外,也随之增加许多新的职能,如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设施,提供社会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外来人口管理,文化交流等等。但是,在小城镇履行上述职能的很多权限和机构却不属于小城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现在好多事情都纳入了管理目标责任制,出了问题,拿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问,但在站所的隶属关系上。目前,设在小城镇的站所,属于乡镇管理的与属于县直部门派驻在乡镇或条条的基本上各占“半壁江山”,条块分割现象十分严重,即使是“条块”双管的站所,关系依然不顺。乡镇普遍反映,对这些站所指挥不动,监督不了, “权在部门,事在基层”、“权在县上,利在县上,责在镇上”,有时甚至还要受到派出机构的制约,从而失去了必要的权威性和灵活性。由于权利和责任相分离,极大地削弱了小城镇政府职能。有的基层干部埋怨说,小城镇政府对“各自为政管不了,不正之风纠不了,中心与业务统不了, 人员不当调整不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