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立即予以处置, 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