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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四部宗义精要》-word资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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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及以上的有碍的物体所现起来的色法。“空界”( 空间) 临碍色, 眼根缘时, 眼识亦生, 只是见不明了( 明显) ,以其昼为明蔽,夜为暗蔽故。虚空非色,空界是色; 虚空无见,空界有见; 虚空无对( 因它不是色法) ,空界有对; 虚空无漏,空界有漏; 虚空无为,空界有为。综上,婆沙宗把所认知的境分为“实体有的”( 有为法、无为法两类) 五种“事物”。“实体”即“有实体有的极微和刹那构成”。而“事物”的定义为“有作用的法”。所谓的“有作用”, 其中一种为“能与果”。有的因明家翻译为“能生自果”。“有为法”有作用似乎好理解,下面谈三种无为法的“有作用”。世亲在《俱舍论释》中说: “三种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由无碍故, 色于中行。择灭即以系缚为性, 诸有漏法远离系缚, 证得解脱, 名为择灭。永碍当生得非择灭, 故能永碍未来生法, 得灭异前, 名非择灭”。即“虚空能容受一切, 择灭能灭烦恼, 非择灭与未来法能做生起障碍,故说无为是事( 有作用的法)”。可见,在毗婆沙宗看来, “无为法”也是“有作用”的。《四部宗义精要》 6. 主张之丁三:胜义谛、丁四:世俗谛毗婆沙宗对于境的认识又可分为胜义谛、世俗谛, 有漏法和无漏法。丁3 :胜义谛: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分时, 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依旧不会放弃, 这种法我们称为胜义谛,譬如:无方分极微,无时分刹那的心识,无为的虚空等。《俱舍论》说: “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此宗主张:胜义谛和“实体有的事物”是同义词。丁4 :世俗谛: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分时, 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便会放弃该物的概念, 这种法是世俗谛的定义。譬如: 陶瓶和念珠等。当陶瓶被用石块打碎时, 面对不规则的碎片,我们不会认为“这( 碎片) 还是原来的陶瓶”。世俗谛和“假有的事物”是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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