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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研究 毕业论文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因为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学校、老师或其他同学的不公平对待,也无法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加上不少流动人口家庭本身对孩子教育不是很重视,教学质量自然得不到保证。其次,教育结果体现于学生获得公正的评价权。[7]流动人口子女因为受到学校、老师或其他同学的歧视,无法获得公正的评价。再次,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流动人口子女只能辍学,不能像一般学生一样正常毕业或升学。当然受教育结果不平等也体现在毕业升学上,流动人口子女一般需要回到原籍参加中高考。 3. 当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难以实现的原因分析 3.1 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教育立法起步较晚,我国尚缺少完善的教育法制体系,没有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从而导致各教育职能部门处理问题时责任分工不均,相互推脱现象严重。这些政策法规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主要在于这些法律法规多从宏观上指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方向,而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保障体的权责、义务缺乏详细明确的规定。[8] 例如, 占据重要地位的两为主政策, 只是规定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入地政府的为主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流出地政府是否应当负辅助性的责任? 两地政府的责任内容及大小又该如何划分? 政府违反相应义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同时, 只强调以公办学校为主,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程序问题及公办学校如果拒绝接受时流动人口子女时应如何寻求救济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造成可操作性不强。[9] 3.2 法律规定与现实政策不配套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 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还存在与宪法原则不一致的地方,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高考资格学籍和户籍双重标准的要求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参加高考的资格,剥夺了他们的受教育权;教育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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