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使其认识状态、情感状态和意识状态得以正确发展,促使能量的正面运动。(1) 疏导法。审讯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针对其错误认识进行疏导,指出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逻辑说理,使犯罪嫌疑人作用于因错误认识导致的拒供心理方面的能量向供述方面转化。(2) 例证法。生动有力的事实和案例比概括论证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审讯人员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实际和案情实际,举出一些犯罪嫌疑人易于相信和采纳的事例,诸如其亲自经历和感受的,侦查人员亲自办理的正面案例,促使犯罪嫌疑人根据“榜样”进行对号,从而自己得出何去何从的结论。(3) 规劝法。审讯人员根据审讯的需要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约请犯罪嫌疑人亲属、朋友、所在单位领导等通过会见、通信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告和开导,以改变其错误认识和对立情绪,促使如实供述。②情感影响(1) 情绪调控法。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情绪对其如实陈述案情有促进作用,也有干扰作用。情绪调控法就是通过控制审讯的时间、频率、强度和宽严政策的合理运用等,缓解犯罪嫌疑人过度紧张和焦虑,或者给毫无罪责感而应讯态度十分嚣张的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从而产生适度的紧张和焦虑,强化其供述动机。(2) 激励法。审讯人员应善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尚未泯灭的良知、道德感和美感,加以因势利导培养激发积极情感,充分肯定过去的良好表现并将过去和现在进行比较表明对其并不“全盘否定”,指出只要痛改前非仍有光明前途。这种经过培养激发的积极情感往往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转化的重要诱因。(吴克利对阜阳市长肖作新之妻的审讯) (3) 心理同情法。审讯人员在审讯时对犯罪嫌疑人过去的委屈、遭遇表明同情和安慰,以使犯罪嫌疑人认为审讯人员理解其苦衷而愿意如实陈述案情。审讯人员通过指出当时的特殊环境, 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原因中不乏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因素,对其境遇表示一定程度的同情,以诚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