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据统计, 1980 年全国共有 140 万优抚对象,比 1978 年增加了 14 万多人,全国用于优抚补助的经费共达 1亿4000 万元,比 1978 年增加 9000 万元。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对军属等优抚对象给予工分优待。 1981 年以后,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优待形式也在逐渐改变,转变为优待现金或实物,由村队优待转变为乡镇统筹优待,这就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1984 年在我国公布新的兵役法后,国家开始对农村的革命军属等优抚对象实行普遍优待,对城市中有困难的义务兵家属也给子了各种形式的优待补助,这些措施对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和在职战士安心服役起了积极作用。在退伍战士安置工作方面,197 7 年至 1986 年十年间全国累计接收了近千万退伍战士。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使退伍战士得到了妥善安置,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改革开放后,我国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的优抚保障网络。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一个以 1175 所优抚医院,1275 所光荣院为基础、以260 万个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组织为依托、全国各行业共同参与的优抚保障服务网络。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交通、住房、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 1998 年6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颁布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标志着军人优抚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与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这也是我国在社会优抚方面新的尝试和重大突破。该方案与地方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优抚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水平适应,具有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有健全规范的法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优抚制度。这一时期社会优抚制度的调整,一方面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新形势,另一方面也为社会优抚进一步的发展做了理论上的探索。(四)我国社会优抚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