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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 超完整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 )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裁决赵某将 CD 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11.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 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 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 4万元, 同年 4月 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 4月 30日止, 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5月9 日,乙袜厂送来 2 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 甲公司同意接受 2 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 5000 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 5000 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 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 5000 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 )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3 )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4 )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 年3月 12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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