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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汇编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产能,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快落后小煤矿的关闭退出, 重点关闭 9 万吨/ 年及 9 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 9 万吨/ 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万吨/ 年及以下的煤矿。推进安全产业发展,积极转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发挥科技保障安全、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三)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把安全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严把准入关,加强安全审查核准,搞好项目立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审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条件,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 30 万吨/ 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 90万吨/ 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 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四)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价格、投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 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发展专项资金, 并逐年适当增加。探索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对事故多发、隐患不整改、不执行安全标准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信贷政策, 鼓励银行对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拓宽安全发展的资金渠道。各县(市、区)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操作办法。市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工作, 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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