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市创建工作中不重视、表率作用不突出的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撤销其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文明办]。Р(七)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Р1、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发挥财政作为创建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把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文明创建重大项目所需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区财政要设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为区创建办日常工作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五小行业”以及犬只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所需经费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及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园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拿出专项资金,保证文明城市创建Р活动的正常开展。Р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区、街两级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力量,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为区创建办增配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同时进一步增强城管、文新、商务等责任部门一线队伍力量,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通过社会聘用等方式,为志愿者协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队伍的建设,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坚实基础。Р各街道(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形成本辖区、本部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