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确认,并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告知后,方可实施自行校验工作。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增项核准。第四条核准项目分为FD1和FD2,其中FD1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安全阀,FD2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FD1和FD2项目均注明是否含在线校验,并限定压力范围和安全阀用途范围。第五条省质监局是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的实施机关,负责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安全阀校验机构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第六条从事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第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校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申请核准的安全阀校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三)有与安全阀使用单位签订的委托校验合同。(四)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五)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应当是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取得Ⅱ级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安全阀校验技术,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六)申请FD1项目,至少具有10名安全阀维修人员,其中Ⅱ级安全阀维修人员4名;Ⅰ级安全阀维修人员6名;申请FD2项目,至少具有3名安全阀维修人员,其中Ⅱ级安全阀维修人员1名;Ⅰ级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七)配备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辅助人员。(八)安全阀校验机构仪器装臵、场地和设施必备条件符合本细则附件1要求,且与检验工作量相适应。(九)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书资料,并为现行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