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在资金、技术、政策、资源等方面对拜尔、万庄、中兴等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大的石膏深加工企业予以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尽量满足企业在资产重组、规模扩张、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对市场前景好、信誉优良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行动产抵押、采矿权抵押,探索建立石膏产业信用联盟,拓宽融资渠道。对能耗高、污染严重、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差的小型石膏工业企业要停止发放贷款,现存信贷额度要逐步收回。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扶持、税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按规定实行税额抵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标杆带动效应,引导一批中小石膏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联合等方式向大集团大企业靠拢。要鼓励现有龙头企业的对外兼并,走石膏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同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向石膏产业领域流动,壮大石膏产业集群。通过政策扶持与效益引导,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依托的“千帆竞流”的企业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我市石膏产业整体规模的扩大。限制新上小规模石膏企业。对年产低于10万吨的石膏粉项目和年产低于1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及年产低于15万平方米石膏砌块生产线项目,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不予审批,为骨干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大、企业知名度高的石膏深加工企业和项目。3-5年内,形成3-5家年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型石膏建材企业,5-10家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的中型石膏建材企业。重点引进和建设石膏覆面纸生产项目,实现石膏产业覆面纸生产能力达到自给。组建石膏工业协会和产业集团,积极组织会员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各种洽谈会、展销会、招商会等活动,加强与石膏产业发达地区的联系,对外拓展市场,对内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