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遗留物品 1.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对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等物品,应联系开户营业网点查找失主。 4.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三)客户车辆在营业网点门外丢失或损坏 1.网点营业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和安抚客户。 2.对于客户的赔偿要求,如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进行看守的,应与客户协商解决;未指定的,应婉言拒绝,并建议客户报案。第十九条媒体报道应急预案(一)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媒体采访,应婉言谢绝。(二)重大、失实媒体报道发生后,营业网点如遇客户询问,应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如暂无统一口径,要解释为“事件正在调查中”。第二十条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的应急预案(一) 在得知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时,自助银行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客户开门。(二) 管理人员无法把门打开时,应立即通知门禁系统维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三) 在客户被救出之前,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密切关注客户身体状况,必要时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四) 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第二十一条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的应急预案(一)在得知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时,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二)告知客户该设备暂停使用。(三)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四)将自助设备被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后,使用该设备的客户交易日志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以便通知客户及时修改密码、换卡。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