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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2016年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非住宅的设备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相连,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2、地面建筑与地下建筑之间一般不得设置管线层、履土层等建筑夹层,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地面建筑为住宅的,其与地下建筑之间设置建筑夹层的,建筑夹层层高与其上地面层层高之和不得大于 4.2 米。②地面建筑为办公和普通商业类的,其与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之间设置建筑夹层的,建筑夹层层高不得大于 1.5 米,同时建筑夹层与地面办公层层高之和不得大于 5 米,建筑夹层与地面普通商业层高之和不得大于 6米。地下建筑为非人 5 防工程的,其与地面办公和普通商业类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建筑夹层。 13、地面建筑水平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含覆土层)高出室外地坪> 1.2 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地面建筑水平投影范围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不含覆土层)标高应低于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其绝对值不小于 0.3 米。住宅建筑通过开挖在地上建筑物四周形成的地下建筑采光井、地下庭院等空间形式的,当地下采光井、庭院等进深不大于 1.3 米(含)、累计长度不超过建筑物总长的一半时,该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下采光井、庭院等进深大于 1.3 米且小于等于 2米或累计长度超过建筑物总长一半时,该地下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当地下采光井、庭院等进深大于 2.0 米时,该地下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三、本规定自 2013 年 6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批准规划设计方案或在已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点中对办公建筑层高和商业建筑层高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原批准规划设计方案或原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其余按本规定执行。四、本规定由南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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