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统一部署, 轮流休市或安排市场内区域轮休。在休市或轮休期间,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第十四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中从业人员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第十五条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禽只异常死亡或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临床症状, 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家禽病原学监测结果呈阳性的, 市场主办者应立即启动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配合兽医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按国家规定处置疫情。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 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病人送医疗机构就诊, 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第十六条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和购入病、死禽只以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肉。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经营野生禽鸟,禁止在市场外经营活禽。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国家关于禽类和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监督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第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禽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运离市场的活禽实施有效检疫监管。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按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做好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