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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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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Р(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Р问题:Р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Р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Р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Р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Р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Р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Р(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Р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Р(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Р国际军事法庭宪章》。Р(4)共七项原则: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Р(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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