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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规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级党组同意。(二) 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工队伍的重要动态, 重要事件的发生, 重大案件, 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每年向上级党组专题汇报工作 1-2 次。(四)对所属党支部请示的批复,自接到请示之日起, 原则上按下列时限办结批复:事务性工作请示 3 个工作日; 换届改选请示 7 个工作日;政策性问题请示 15 个工作日; 审批新党员 30 个工作日;不能按期批复时,应向请示单位说明原因。五、民主集中制规则(一) 党委的工作贯彻集体领导与日常工作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二) 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 党委委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委员要相互信任、支持、谅解,增强党委班子的团结。(三) 讨论问题时, 要充分发扬民主, 集思广益, 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对问题有重大分歧时, 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又必须作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四)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代表党委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讨论。(五)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的, 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 事后应时向党委会议报告。六、党委委员和党委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一)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二)勤政廉政,严以律已,艰苦朴素,勇于奉献。(三)坚持全局观念,处理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七、实施监督(一) 坚持向党员大会或所属党支部报告工作, 接受全体党员和所属党支部的监督。(二)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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