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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时候可向被调查人核实一下相关内容。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大致可分三种方法进行记录:一是对文化素质较高、表达能力强、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的当事人,可采用当事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 二是对于那些辞不达意、语无伦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当事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可对当事人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证人的本意;三是遇到当事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 令你无法笔录的,可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语句,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另外,尽量少用大概、可能、好象、印象、如果、倘若一类闪烁其辞的字词和一些不重要的证人证言或旁证,以免影响到定性处理时的证据确凿性。当然,做出一份高质量的调查笔录,除了要求执法人员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书写速度外,还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为广泛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从目前执法实践看,我们药监部门在调查询问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和完善。如:虽然药监部门依法在询问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时,告知其不如实提供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尚存空白;虽然药监部门有依法向涉药单位和个人调查与药品案件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药监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但实践中仍有存在一些涉药单位和个人拒绝、躲避或拖延不配合。使药监部门不能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和进行调查询问,即使调查询问取得的笔录,其质量和证据效力也不高,影响了对案件的定性。只有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强与药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这些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婺源县局丁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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