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二)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报;(三)协助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四)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五)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及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六)筹措自筹资金;(七)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况,参与工程验收。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除负责办理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限制性规定《长沙市建设委员关于加强对我市项目建设管理从业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第3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具有与建设管理项目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第4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报市建委工程处备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7条,项目管理企业可以依法承担管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但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但根据《长沙市建设委员关于加强对我市项目建设管理从业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第3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具有与建设管理项目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且根据该规定第4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报市建委工程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