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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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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4 废渣堆边坡治理工程类型包括护坡或注浆加固、挡土墙工程及截、排水沟工程等。其它未列出的治理工程类型参考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6.2 矿山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验收要求 6.2.1 对因矿山采矿导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对当地生活、生产用水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重或严重的地区进行了恢复治理。 6.2.2 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导致地表水体漏失或地下水位下降的地段,已采取了防渗工程措施。 6.2.3 矿业活动导致地表水漏失、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的,经采取工程措施后,难以恢复的,已修建管网或引水渠道供水工程,确保当地生活、生产与农田灌溉用水的基本需求。所修建的各项供水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2.4 矿山废石废渣堆场、尾矿库坝等修建有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工程,能有效防止污水、废液对岩土环境与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 6.2.5 所采取的防渗工程、供水工程、截排水及引水工程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6.3 矿山地形地貌破坏恢复治理验收要求 6.3.1 矿山露采坑(场)、露采边坡以及矿山废土石、废渣堆、尾矿库等采矿活动所导致的山体破损、地质景观、山体原貌及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进行了治理恢复,治理后生态环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3.2 采取的主要治理工程类型,包括削坡工程、回填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及植被恢复措施等,质量检验评定必须符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TD )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其它未列出的治理工程类型参考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6.3.3 矿山植被恢复方法选择恰当,斜坡或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矿山植被恢复分木本群落类型与草地类型,对其种植后存活的植被率按矿山植被恢复判断标准进行验收(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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