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Р4.2.4 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Р4.2.5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Р(1)基本要求检查与评分Р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时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Р检查结果填入附录F-1表中。Р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按 5.7条拌合物、半成品标准进行检查评定。Р(2)实测项目检查与评分Р对规定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分。Р检查合格的点(组)数Р该检查项目的全部应检查点(组)数Р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Р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Р检查结果填入附录F-2表中。Р(3)外观鉴定检查与评分Р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外观鉴定评分结果填入附录F-3表中。Р(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Р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按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所列逐款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Р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Р(5)分项工程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