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借用他人名义就诊, 如系特殊情况发生错误,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更正手续。 1、病人或家属填写书面申请书( 也可以由主管医师代写), 如实说明更正事项, 如无家属, 是相关单位搞错的, 由单位书面申请盖章。 2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明: ①在院病人, 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入院证。②已经出院病人, 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出院结算发票。 3 、由病人的主管医师及科主任核对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确认姓名、性别、年龄等更改前后系同一住院病人。 4 、更正申请书由医教科负责审核盖章后生效,交信息科进行电脑更改。已经出院的病人则不能更改原始病历中的信息, 只能由病案室根据申请书作出说明, 住院病人还未出院, 要求更正的, 原相关检查报告信息不予更改,在更改信息后的第一个病程记录中记录清楚, 如仅更改年龄,在申请审核后在病程录记录即可。 5 、凡办理过更正信息手续的住院患者,其主管医师须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说明更正姓名等信息的经过, 并根据具体情况, 对患者或家属提出告诫, 告知因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患者、家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生违规更改病人信息的, 相关医生和科主任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医教科 2014 年4月 17日更改患者基本信息申请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科室住院号原信息更改后信息办理人联系方式: 更改原因及情况说明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盖章: 与患者的关系: 年月日科室意见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 年月日医教科审批意见医教科盖章年月日备注: 1 、由于患方要求更改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2 、部分检查结果基本信息无法更改; 3、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原住院疾病证明书、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该单随病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