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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拌和站质量手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产品合格证),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理。材料员应将原材料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等信息。材料员负责材料的覆盖,以免雨淋和灰尘等污染,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磨细生石灰应存储在专用仓罐中。 111 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0 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合站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覆盖工作不到位。将视情况给以 50-100 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 4. 试验员质量责任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 、报检、检验结果反馈等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拌合站材料员。试验员对水泥、石灰、粉煤灰、碎石、砂砾质量的检验与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级配范围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碎石、砂砾质量压碎值不大于 25% ,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级配范围允许偏差为级配设计值±5% ( 0.075mm 筛孔为±2% ) ;水泥出厂 3 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水泥留样应保留至少三个月以备复查。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检测或先使用后检测或工作马虎造成误用不合格材料的情节由拌合站站长对其实施 10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5. 拌合站站长质量责任拌合站站长是拌合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拌合站工作,全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因其工作不到位,致使他人不能完成工作时,由站长接受相应处罚。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追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实施,根据工作失误情节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500 元罚款,累计 3次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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