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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Р 4.1.5 外加剂Р 1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Р 2 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Р 3 外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Р 4 外加剂的掺入不得对砂浆耐久性有害。Р 4.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Р 4.2.1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的规定执行。Р 4.2.2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比表示。Р 4.2.3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和试验结果,明确产品拌和用水量范围。Р 4.2.4 不同种类干粉砂浆用砂的颗料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Р 4.3 生产控制Р 4.3.1 含水率,含泥量的控制。Р 细集料的含水率应小于0.5%,含泥量应小于1%。Р 4.3.2 筛分与储存Р 1 细集料应经过分级筛分,把细集料筛分成不同粒级,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不同的专用筒仓内。Р 2 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储存在专用筒仓内,并标记清楚。Р 4.3.3 配料Р 1 干粉砂浆的配料应采用计算机配料系统。Р 2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3的规定。Р表4.3.3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Р原材料Р胶凝材料Р细集料Р外加剂Р掺合料Р计量允许误差( % ) Р± 2 Р± 2 Р± 1 Р± 2 Р 3 所有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Р 4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Р 4.3.4 搅拌Р 1 干粉砂浆的生产线应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Р 2 干粉砂浆的生产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并通过试验确定。Р 3 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Р 4.4 包装与标识Р 4.4.1 包装Р 1 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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