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Р第四版第1次修订Р4.1.1 目的Р阐明本试验室的法律地位、公正立场、活动准则;确立组织机构;规定从事影响试验质量的管理、试验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相互关系。Р4.1.2 范围Р适用于本试验室的机构装置、岗位职能和从事影响试验质量的管理、试验工作的人员。Р4.1.3 要求Р4.1.3.1 法律地位: 盘锦市工程质量试验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Р4.1.3.2泰华公路沥青拌和站试验室主任对所辖部门的人、财、物和试验活动有独立的管理权利。保证试验室及其人员不会受到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商业、财政和其他方面的不正当压力。Р4.1.3.3 试验室职责:本试验室所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建立质量体系。保证试验室的试验活动既符合标准又满足客户和法律、法令、法规的要求。Р4.1.3.4 质量体系覆盖范围:本试验室质量体系覆盖全实验室质量、技术活动场所。Р4.1.3.5 本试验室承诺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及对试验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试验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出具试验报告。Р4.1.3.6 为了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本试验室已制定《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计算机及网络控制程序》以保证客户的机密要求。Р4.1.3.7 本试验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正性声明》中的承诺和本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试验工作,避免卷入可能会影响本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公正性及诚实性的活动。Р4.1.3.8 本试验室试验室设置质量监督员,对试验工作过程包括试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操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并严格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进行工作。Р4.1.3.9 组织机构Р泰华公路沥青拌和站试验室Р质量手册Р文件编号:BLSC/401-2008Р第4章管理要求Р第2页共11页Р主题组织Р第四版第1次修订Р组织机构图Р Р图1、内部组织结构图Р试验室主任:谢鹏程Р技术负责人:黄清明Р质量负责人:宝殿军Р沥青室Р沥青混合料室Р集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