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 2007 年 12 月 18 日【实施日期】: 2007 年 12 月 20 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劳社函〔 2007 〕 60 号),市政府决定从 2007 年 12 月 20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 600 元调整为 700 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500 元调整为 600 元。 3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 650 元调整为 70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 5 元调整为 7 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 4.5 元调整为 6 元。 3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 5.5 元调整为 7 元。特此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九、第九次调整 2010 年大连最低工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 109 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各先导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政府令第 177 号), 市政府决定从 2010 年 7月 10 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月 700 元调整为 900 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 600 元调整为 80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 7 元调整为 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