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政府分配。在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中,不再执行和使用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地方政府领导的高等学校的教师,也由地方管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 196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 明确了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制度,并对两级的分工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教育部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全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机关。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编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停办和领导管理关系的改变, 提出高等学校的发展规模和修业年限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2) 批准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规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并组织制定指导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规划高等学校通用教材的选编和审查。(3) 制定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4) 确定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名单、专业和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统一的管理。(5) 组织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协助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统一的分配计划。(6) 提出任免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正、副校院长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制定高等学校教师的培养、进修、提升和调动的规章制度;审批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的名单。中央其他部门协同教育部分管一部分高等学校。体制转型与高等教育改革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市场机制逐渐引入经济领域中,市场逐渐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核心。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开始松动,高等学校也开始要求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1985 年, 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