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5)地面、井下对照图。2.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中包括:(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