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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着装规定的; (7)操作、复核不够尽职,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它严重违反 GMP 规定的行为; 4 、每次扣除 2 分的情形: (1)提前或拖后填写记录,在 10-30 分钟内的; (2)出现主要偏差不汇报的; ( 3)物料交接不认真、不称量、不复核的; (4)出现主要偏差不汇报的; (5)地上拖物料、非工作必须情形而裸手接触物料的行为; ( 6)进出洁净区域不随手关门的行为; (7)违反定置管理规定随意乱扔物品的; 5 、每次扣除 1 分的情形: ( 1)食品带入生产、质检、仓储、公用系统等控制区域的; (2)记录、台账填写不符合规范的; (3)工作现场定制不符合规范的; ( 4)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试剂等的标识不符合规范的; (5)不按规定执行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的相关措施的; (6)设备、现场卫生清洁不彻底的; ( 7)违反 GMP 卫生要求的一般行为; (8)出现次要偏差不汇报的; (9)进入工作区不按规定更衣的; ( 10)检验报告不及时的; ( 11)抽样不及时的; (12)不按规定发放低耗品等; ( 13)其它违反 GMP 规定的一般行为 6 、特殊情况处理: (1 )出现违反 GMP 原则的事项,未能确认责任人的,扣班组(或集体)相关人员各 1分; (2 )因工作中有欺骗上级或隐瞒问题、操作复核不够尽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严重程度扣集体或当事人 6-12 分; 7、管理责任车间、部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车间、各部门人员有违反 GM P 行为的,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当事人所在车间或部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有连带责任。部门主管按当事人处罚金额的 30% 扣罚,部门负责人按当事人处罚金额的20% 扣罚。三、附则本办法自 2014 年 3月 10日起实施。武汉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2013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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