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4年电大行政管理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形成性第四次考核案例分析题考试答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月湖区,出生后用“赵 C”进行户籍登记。2005 年,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 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 2006 年8月份,当赵 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民警告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 “赵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 被建议改名。2007 年7月6日, 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 要求继续使用“赵 C”姓名。同年 11月9 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 赵C在 2008 年1月8日, 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一审法院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 C以‘赵 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不服, 提起上诉。二审法庭审理围绕“C”是不是数字符号; 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安局拒绝换二代身份证是否合法展开辩论。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对“赵C 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 C 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 C 办理更名手续。问题: 1.《姓名登记条例( 初稿)》能否作为公安局作出批复的依据?为什么? (8 分) 2. 说说你对本案的看法。(要求字数不少于 100 字)( 12 分) 参考答案 1. 不能作为依据。( 3 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一个初稿,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公安局作出决定的依据。( 5 分) 2.针对本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超过 100 字,语言表达清晰,有自己的观点均可。( 12 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