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二)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 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既然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样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三)公司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由于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 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 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外地客商到本厂采购产品时参观本地景区的旅游费用可以扣除。招待费主要包括餐费、接待香烟等用品、赠送的礼品、土特产品、旅游门票、正常的娱乐活动等项目,企业应准备足够有效的材料来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同时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公司关于接待外地客商的通知,接待的行程)越有效。企业列支的招待外地客商的旅游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五) 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此规定, 企业支付的高尔夫球会员费,